公儀休 不得與民爭利
公儀休是春秋時魯國人,他從小就勤奮好學,被選為博士,后來又因為優(yōu)異的政績被魯穆公任命為國相。擔任國相后謹遵國家以往的法度辦事,因此魯國百官的品行自然而然地變得端正。他還命令魯國的官員不得與百姓爭利,不許官員占小便宜,要盡可能地保持官員隊伍的清正廉潔,盡量維持百姓的安定生活。今天,讓我們一起走進公儀休,看他在生活中是如何嚴律家人的。
不得與民爭利
公儀休平時的生活非常儉樸,只要有粗茶淡飯就足夠了。他規(guī)定官員不能經營生意與百姓爭利,自己在這方面更是堅守原則。
他從來都不允許家里人種瓜、種菜、織布,寧愿自己多花一點錢從市場上買,這樣做就是為了讓魯國那些種菜織布的普通百姓有錢賺。有一天,他無意中發(fā)現(xiàn)自己家的院子里種有葵菜,于是馬上命令家人將其全部連根拔掉,不許再種。
公儀休有個兒媳婦織布的手藝非常好,家人就請她多織一些布以備家用。公儀休知道后非常生氣,不但把兒媳婦訓斥了一頓,而且把她心愛的織布機一把火燒了。
對于公儀休的這些做法,家里人也都頗有微詞。
公儀休語重心長地對大家說:“農民種地、農婦織布都是為了賣給像我這樣的拿俸祿的人,他們才有錢維持生活,才不至于陷入窮困之中。如果我們這些專門拿俸祿的人也自己種地、自己織布,那么,老百姓怎么能得到錢?怎么能夠很好地生活下去?我現(xiàn)在做官有俸祿,不愁吃也不愁穿,就應該為百姓們好好地考慮一下。你們要記住,當官的人千萬不能與老百姓爭利。
公儀休堅持不與民爭利,這一點很有現(xiàn)實借鑒意義,這是為官從政者須遵守的一條非常重要的行為準則。黨和政府也正是因為看到這一點,才三令五申,嚴厲禁止官員經商,不許官員與人民群眾爭利,認為官員這樣做會嚴重影響市場經濟秩序。禁止官員在企業(yè)兼職兼薪,根本目的就是防止官員與民爭利而導致社會貧富差距加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