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紀處分條例》第一百三十四條規(guī)定“生活奢靡、貪圖享樂、追求低級趣味,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nèi)職務處分”。這是關于黨員在生活中追求奢靡、貪圖享樂、追求低級趣味,并造成不良影響的行為給予紀律處分的規(guī)定。其中,“生活奢靡、貪圖享樂”主要是指黨員背離了黨章要求的“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的義務和《中國共產(chǎn)黨廉潔自律準則》“尚儉戒奢”的要求,在日常生活中,講排場、比闊氣,動輒揮金如士,恰如群眾批評的那種土豪氣。他們的行為,明顯超過當?shù)卣I钕M水平和群眾對黨員應當是社會主義新風尚和社會主義榮辱觀帶頭踐行者的要求。當然,判斷是否屬于 “生活奢靡、貪圖享樂”,還應當根據(jù)當?shù)亟?jīng)濟發(fā)展水平、風俗習慣和群眾的反映等因素綜合考慮。隨著我國經(jīng)濟社會不斷發(fā)展,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黨員、干部靠自己的勞動,生活過得好一點,偶爾購買一些高檔消費品,群眾完全理解,但過分奢靡,貪圖享樂,追求低級趣味,就會嚴重損害作為一名共產(chǎn)黨員在群眾心目中的形象,群眾會認為他們沒有體現(xiàn)出先進分子的本色,不是一名共產(chǎn)黨員的所作所為。因此,黨員即使自己家庭合法財產(chǎn)較多,也應消費有度,不宜過分追求奢靡。
黨員領導干部的家風,不是個人小事、家庭私事,而是黨員領導干部作風的重要表現(xiàn)。黨員領導干部的家風連著黨風政風。新形勢下,我們黨要始終成為堅強領導核心,必須高度重視領導干部的家風建設。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diào),領導干部要把家風建設擺在重要位置,廉潔修身、廉潔齊家。對于黨員領導干部來說,只有家風正、家教嚴,才能防止“枕邊風”成為貪腐的導火索,防止子女打著自己的旗號非法牟利,才能保證“后院”不起火。黨員領導干部的家風正了,不但可以防止親屬把自己 “拉下水”,而且對于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也是一種激勵和保障。但從執(zhí)紀實踐來看,一些黨員領導干部治家不嚴,律己不嚴,對親屬失于管教和約束,甚至全家貪腐的案例屢見不鮮。一些黨員領導干部的配偶將家庭辦成了權錢交易所,“丈夫在前面辦事、妻子在后面收錢”,枕邊風吹歪了方向,吹散了正氣。一些黨員領導干部子女依靠父輩手中的權力非法牟利、胡作非為,成為群眾憎恨的“高衙內(nèi)”。這些問題嚴重損害了黨的形象,損害了黨群干群關系,危害黨的執(zhí)政基礎,是黨的紀律所不允許的。根據(jù)《黨紀處分條例》第一百三十六條規(guī)定,黨員領導干部不重視家風建設,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響或者嚴重后果的,必須給予黨紀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