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法知識小課堂 | 組織紀律常見問題⑥

時間:2023/5/13 8:55:42 來源:本站編輯 瀏覽:88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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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課個人檔案材料為什么不可以擅自修改?


       干部檔案是記載干部基本信息、政治思想、業(yè)務能力、工作表現、工作實績等內容的文件材料,是歷史、全面地考察干部的重要依據。干部人事檔案之所以重要就在于其具有的原始性、嚴肅性、真實性和權威性。每一個黨員干部都應當如實填寫個人檔案材料,任何人不得私自修改、增刪檔案材料。不如實填報個人檔案資料的,或者篡改、偽造個人檔案資料的,根據《黨紀處分條例》第七十三條規(guī)定,要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黨紀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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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課不如實填報個人檔案材料與篡改、偽造個人檔案資料如何區(qū)分?

 

       不如實填報個人檔案材料與篡改、偽造個人檔案資料都屬于《黨紀處分條例》第七十三條規(guī)定的違反組織紀律的行為,其共同點是二者都會使黨員干部的個人檔案失真失實,影響黨組織對干部歷史情況的掌握、了解、識別和選拔使用,損害組織工作的嚴肅性。二者的不同之處在于,兩者發(fā)生的時間不同,前者一般是指組織要求黨員個人填報檔案材料時不如實填報,后者則可能發(fā)生在任何時候,多數情況下,是當事人違反人事檔案管理制度,擅自對個人檔案資料進行篡改或者偽造相關資料。從危害后果來看,篡改、偽造個人檔案資料,性質更為惡劣,危害更為嚴重。因此,《黨紀處分條例》第七十三條第二款規(guī)定,只要有篡改、偽造個人檔案資料的,就應當給予黨紀處分,不需要造成不良影響或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