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實向黨組織匯報個人的重大問題,是對黨忠誠老實的體現(xiàn)。按照規(guī)定,每一個人在填寫有關入黨材料時,都必須如實填寫個人的重大情況,包括曾經犯過的嚴重錯誤,受到的刑事處罰、行政處罰等,不得故意隱瞞。否則,根據(jù)《黨紀處分條例》第七十三條規(guī)定,隱瞞人黨前嚴重錯誤的,一般應當予以除名;對入黨后表現(xiàn)尚好的,給予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當然,這里強調的是隱瞞入黨前的嚴重錯誤,對于隱瞞入黨前的一般性錯誤,可以給予批評教育或者組織處理。但無論如何,黨員都應當向組織報告入黨前所犯的所有錯誤,不能對組織有任何隱瞞。確實對曾經所犯錯誤的性質和程度拿不準,要及時向組織請示。尤其是組織來調查核實時,不能以為年代久遠,難以核查就欺騙組織,企圖蒙混過關,到頭來只會自吞苦果。
根據(jù)《黨紀處分條例》第七十三條第三款規(guī)定,隱瞞入黨前嚴重錯誤的,一般應當予以除名;對入黨后表現(xiàn)尚好的,給予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即隱瞞入黨前嚴重錯誤的,有兩種處理方式,一般來說應當給予黨內除名,即給予清除出黨。但除名不是黨紀處分,而是黨章規(guī)定處置黨員的一種方式。對于入黨后表現(xiàn)較好,可以繼續(xù)留在黨內的,可以只給予黨紀處分,以示警戒。即根據(jù)一貫表現(xiàn)和入黨前所犯錯誤的性質給予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