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法知識小課堂 | 組織紀律常見問題⑭

時間:2023/5/25 9:03:07 來源:本站編輯 瀏覽:1144次

分享到:

【打印】 【關閉】

第二十七課如何區(qū)分弄虛作假、騙取職務職級等利益與篡改、偽造個人檔案資料行為?


       《黨紀處分條例》第七十七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弄虛作假,騙取職務、職級等利益行為,與條例第七十三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篡改、偽造個人檔案資料的行為,都屬于違反組織紀律的行為,都涉及個人的職務、履歷、學歷、獎勵等有關信息,所不同的是前者是采取弄虛作假的手段,來騙取相應的利益,所獲職務、榮譽等利益是真實的,是經(jīng)過有關單位、部門正式予以認可的。而篡改、偽造個人檔案資料則是用作假手段改動個人檔案資料或以假造的方式制作個人檔案資料,本質上是虛假的,是不真實的。當然,無論是弄虛作假、騙取利益,還是篡改、偽造個人檔案資料,都違背黨員應當對黨忠誠老實的義務,都是欺騙組織的行為,都應當受到黨紀的懲處。


圖片
第二十八課如何區(qū)別侵犯黨員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與破壞選舉罪的界限?

 

        黨紀處分條例》第七十八條規(guī)定,侵犯黨員的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情節(jié)較重的,應當給予紀律處分?!缎谭ā芬?guī)定的破壞選舉罪,是指在選舉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和國家機關領導人員時,以暴力、威脅、欺騙、賄賂、偽造選舉文件、虛報選舉票數(shù)等手段破壞選舉或者妨害選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情節(jié)嚴重的行為。兩者之間最大的區(qū)別在于,侵犯的對象不同,破壞選舉罪侵犯的是公民選舉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和國家機關領導人員的權利和被選舉為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和國家機關領導人員的權利,條例規(guī)定的違紀行為侵犯的是黨員在黨內的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如果黨員涉嫌觸犯刑律中的破壞選舉罪的,應當依照《黨紀處分條例》總則關于紀法銜接的條款予以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