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法知識小課堂 | 廉潔紀律常見問題⑱

時間:2023/7/1 10:10:47 來源:本站編輯 瀏覽:70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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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課黨員干部的子女結婚能辦酒席嗎?


        一般來說,黨員干部的子女結婚是生活中的一件喜事,辦一場熱鬧而又儉樸的婚禮,擺幾桌酒席,請一些親朋好友到場祝賀,是人之常情,也是我們的傳統(tǒng)習俗。但是作為黨員干部,要明白黨的紀律有要求,辦酒席不能逾越了紀律和規(guī)矩,防止喜事變丑事,好事變壞事。要秉承勤儉節(jié)約的優(yōu)良傳統(tǒng),做移風易俗的帶頭人,不能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操辦婚喪喜慶事宜,不能借機斂財,不能侵犯國家、集體和人民利益,不能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zhí)行公務的禮品禮金,不能收受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禮品禮金。否則,根據(jù)《黨紀處分條例》第八十八條、第九十一條的有關規(guī)定,要受到紀律處分。對于沒有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也沒有借機斂財、沒有侵害黨和國家利益、人民利益的正常的婚喪喜慶事宜等傳統(tǒng)民俗,黨紀并不限制。



第三十六課怎樣操辦婚喪喜慶事宜才不算違規(guī)?


     《黨紀處分條例》第九十一條對黨員操辦婚喪喜慶事宜中的三類違紀行為作出了處分規(guī)定:一是利用職權或職務影響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的。此類行為無論是否大操大辦,也無論是否收送禮金,只要該婚喪喜慶事宜是黨員利用職權或職務影響操辦的,如,使用管理服務對象的人力、物力,并且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二是借操辦婚喪喜慶事宜之機斂財?shù)摹F渲饕憩F(xiàn)形式是行為人通過較大規(guī)?;蛘叨啻握埧偷刃问剑诓俎k婚喪喜慶事宜中收取聚斂較大數(shù)額禮金。三是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中,有其他侵犯國家、集體和人民利益行為的,如因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干擾和妨礙正常的生產、生活、工作、營業(yè)、教學、科研、交通秩序和其他正常秩序的,或者有造成人員傷亡或者其他重大事故的,等等。需要說明的是,禁止黨員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操辦婚喪喜慶事宜,或借機斂財或者有其他侵犯國家、集體和人民利益的行為,并不是禁止傳統(tǒng)民俗。但是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干部更要嚴格自律,注意自身形象,注意可能在群眾中造成的不良影響。搞簡樸、正常的婚喪喜慶事宜,一樣體現(xiàn)傳統(tǒng)民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