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中央八項規(guī)定頒布以來,嚴禁公款大吃大喝,不允許超標準公務接待,不允許在公務接待中上高檔菜肴和高檔酒水。否則,根據(jù)《黨紀處分條例》第一百零六條規(guī)定,違反公務接待管理規(guī)定,超標準、超范圍接待或借機大吃大喝的,要給予黨紀處分。所謂的“超標準、超范圍接待”,是指公務接待安排的迎送方式、陪同人數(shù)、活動場所、活動項目和活動方式、住宿、用餐以及出行活動的標準和范圍超過了《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guī)定》和公務活動當?shù)亟哟囊?guī)定標準的行為。所謂的“借機大吃大喝”,是指在公務接待活動中,接待單位在安排用餐時多次宴請,或者陪餐人數(shù)過多,或者提供高檔菜肴或者野生保護動物制作的菜肴,提供高檔香煙和高檔酒水,或者使用私人會所、高消費餐飲場所接待等奢侈浪費行為。因此,在公務接待中,提供公款購買的茅臺酒等高檔酒是不允許的,即便是接待單位的同志自己私人購買的茅臺酒等高檔酒,為了避嫌,防止被群眾認為是超標準接待和借機大吃大喝,也不適合在公務接待場合使用。
長期以來,各地的公務接待中一個比較突出的問題就是將非公務活動納入接待范圍,如對一些在外地機關工作的國家工作人員回鄉(xiāng)探親時,進行公務接待。這種違規(guī)接待的行為,是慷公家之慨,謀私人之情,既增加接待單位負擔,又破壞了黨的艱苦奮斗的優(yōu)良傳統(tǒng),也助長了上級機關一些黨員干部的官僚作風。因此,各級黨政機關要嚴格按照《黨政機關厲行節(jié)約反對浪費條例》《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guī)定》等有關規(guī)定,建立公務接待審批控制制度,對無公函的公務活動不予接待,嚴禁將非公務活動納入接待范圍。上級機關工作人員要嚴格自律,不得要求下級單位將休假、探親、旅游等活動納入國內公務接待范圍。下級單位也要嚴格遵守公務接待的有關規(guī)定,公私分明,不得用公款報銷或者支付應由個人負擔的費用,不得接待探親訪友、旅游等從事私人活動的上級機關工作人員。違反規(guī)定超范圍接待的,應當依據(jù)《黨紀處分條例》第一百零六條規(guī)定追究黨紀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