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法知識小課堂 | 群眾紀律常見問題⑨

時間:2023/8/29 8:34:20 來源:本站編輯 瀏覽:65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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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課欺上瞞下損害群眾利益與不如實向上級報告工作有何區(qū)別?


     黨紀處分條例》第一百一十六條規(guī)定,弄虛作假,欺上瞞下,損害群眾利益,是違反群眾紀律的行為。所謂的弄虛作假,欺上瞞下,主要是指在處理與群眾的關系過程中,通過虛構、隱瞞、偽造事實,遮蔽、掩蓋工作中的錯誤或失誤,以及編造虛假成績和事跡等,欺騙領導機關、有關組織和人民群眾,以達到博取信任或者逃避責任追究等目的,導致給群眾利益造成損害。不如實向上級報告工作是《黨紀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五條規(guī)定的違反工作紀律的行為,強調下級在上級檢查、視察工作期間,或者向上級匯報、報告工作時,應當如實報告工作情況,不得弄虛作假。前者強調損害了群眾利益,后者突出違反了工作紀律的要求。



第十八課為促進經濟發(fā)展可以不顧實際盲目舉債、鋪攤子、上項目嗎?

 

 發(fā)展為了人民、發(fā)展依靠人民也是我們黨的一貫政策。各級黨委政府在搞經濟建設時,應當樹立正確政績觀,遇事同群眾商量,多聽取群眾的意見,科學論證,決不能不顧群眾意愿,不顧當地經濟發(fā)展實際,盲目舉債、鋪攤子、上項目。否則,根據《黨紀處分條例》第一百一十七條規(guī)定,盲目舉債、鋪攤子、上項目,搞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政績工程,給國家、集體或者群眾財產和利益遭受較大損失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要給予紀律處分。所謂的盲目舉債、鋪攤子、上項目,搞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政績工程,”,是指不看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tài)文明建設和黨的建設的實際成效;不顧解決自身發(fā)展中突出矛盾和問題的成效;不顧財政收入狀況和償還能力;不經科學論證、違背科學發(fā)展規(guī)律;不征求群眾意見,不顧群眾意愿;不符合創(chuàng)新、協(xié)調、綠色、開放、共享發(fā)展的要求;唯地區(qū)生產總值及增長率論,脫離實際、脫離群眾、拍腦袋決策、拍胸脯表態(tài),盲目向金融機構或者其他機構借債,搞一些規(guī)模大、影響大、涉及面廣、華而不實的面子工程”“形象工程。這些行為都會影響群眾的切身利益,給黨和國家的財產造成損害,應當受到紀律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