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廉故事11月第三期《剛正御史謝梅莊》

時間:2022/11/7 10:03:56 來源:本站編輯 瀏覽:147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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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正御史謝梅莊

人物簡介

謝濟世(1689年-1755年),清朝文學(xué)家,字石霖,號梅莊,廣西全州縣龍水鎮(zhèn)橋渡村人,康熙四十七年,舉鄉(xiāng)試第一??滴跷迨荒?1712),中進士,改庶吉士,授檢討。卷入文字獄而被罷官。

謝濟世從小聰明過人,12歲曾代父作《觀風制藝》,著有《梅莊雜著》、《大學(xué)注》,《經(jīng)義評》、《西北域記》等。謝濟世鐵骨錚錚、嫉惡如仇、為民請命、不畏權(quán)貴。一生四次被誣陷、三次坐牢、兩次丟官、一次陪斬、一次充軍、歷盡坎坷、一生充滿傳奇色彩。

人物生平

(謝濟世撰《西北域記》)

雍正四年(1726年),官至浙江道監(jiān)察御史,參劾河南巡撫田文鏡"營私負國,貪虐不法",并"列舉十罪",雍正將奏章擲還,而謝濟世還堅持要上疏。雍正帝發(fā)現(xiàn)謝濟世所劾與李紱所劾內(nèi)容完全一致,認為謝濟世是受了李紱、蔡珽的指使,命令廣西提督、署巡撫事韓良輔調(diào)查。刑部尚書勵杜訥問誰是指使者?他答以"孔、孟"。是年被發(fā)往阿爾泰軍前效力,講學(xué)著書不輟。

雍正七年(1729),振武將軍、順承郡王錫保搜查謝濟世的居所,因為注疏《大學(xué)》、《中庸》毀謗程朱獲罪,且對時政"恣意謗訕",帝尤憤怒《注》中所云:"拒諫飾非必至拂人之性,驕泰甚矣",十月入獄,獄中"欲自斃,絕粒五日",但未死成,史稱"謝濟世注大學(xué)案"。十一月二十七日,同陸生楠綁赴刑場,陸生楠先被斬首,此時刑官問謝濟世:"汝見否?"濟世答道:"吾見矣!"錫保在刑場才宣讀圣旨:"謝濟世從寬免死,交與順承王錫保,令當苦差效力贖罪",留軍前效力。

清高宗即位,召濟世回京,任為江南道御史。乾隆三年,授湖南糧道。乾隆八年正月,向湖南巡撫許容當面揭發(fā)李澎、樊德貽等兩知縣劣跡。許容反向朝廷誣告。戶部侍郎阿里袞、孫嘉淦辦理此案。補授湖南驛鹽長寶道。乾隆九年(1744)六月,蔣溥密奏其謬附輿論,最后以老病致仕。乾隆二十年(1755年),家居十二年卒。

受難除貪官

(謝濟世銅像)

乾隆元年(1736),乾隆皇帝登基,大赦天下,謝濟世被赦免,官復(fù)江南御史,后改任湖南糧儲道。

乾隆七年(1742年)謝濟世微服私訪,查找衡陽知縣李澎、善化知縣樊德貽違反朝廷規(guī)定,向當?shù)丶又卣骷Z。他給湖南巡撫許容寫了一份檢舉信,但卻沒有接到許容的任何答復(fù),于是他又親自見了許容,當場揭發(fā)兩知縣的劣跡,要求懲辦。但許容卻想包庇李、樊二縣令,他們兩人均是許容心腹。于是許容派衡陽通判方國寶來功說謝濟世,不要上奏皇帝,謝濟世言辭激烈,當場拒絕。許容見謝濟世這么較真。于是,他便先發(fā)制人,反向朝廷誣告謝濟世,說他不思盡忠報效皇帝,卻整天酗酒游蕩,而且狂妄放縱,目無上司,行為很不檢點;說他貪婪成性,索賄受賄,強迫市民以高價購米,差額歸己等等。

乾隆皇帝看罷許容的奏折,根本沒有想過許容以巡撫的身份會行誣告之事。勃然大怒,下令先將謝濟世罷官下獄,隨即派湖廣總督孫嘉淦協(xié)助許容審理這個案件。豈知孫嘉淦與許容是一丘之貉,相互勾結(jié),草率結(jié)案,判處謝濟世:革職,杖一百,流放三年,并準備將這個處理意見上報朝廷。幸好有漕運總督顧琮,都察院左都御使劉統(tǒng)勛、都察院協(xié)理浙江道事、云南監(jiān)察御史胡定等,仗義將此案原委與真相如實上奏。

乾隆帝才下旨:讓戶部侍郎阿里袞以欽差大臣身份,同刑部郎中李鐘份及御史胡定等,再次前往長沙調(diào)查。當欽差大臣到長沙時,數(shù)千市民手持香火,環(huán)跪馬前高呼:“請欽差大人為謝濟世伸冤!" 阿里袞公正無私地處理了謝濟世案。

乾隆八年(1743)九月十五日,謝濟世無罪釋放,并恢復(fù)原來的官職。乾隆將孫嘉淦以徇私罪革職;判處許容誣告罪,杖一百,流放三年;李澎、樊德貽均按律懲處。